2026年2月11日

紀錄『原來這就是被竊占/剽竊的感受』

紀錄一件微妙不爽的事。


既已公開的創作,其設定被認識的人竊占挪用過。


看到當下,了然於心,不想多說也不想多問。

沒什麼好追究的點在於:既已公開,爭論誰先誰後沒有意義,自己清楚就好。


AU作品,但有意識且仔細地跟原作進行區隔。查過資料,確定在那個時間點上幾乎沒有人這麼使用,才做了相關設定並進行擴展。已是一、兩年前的事,直到剛剛意識到那就是「竊占」。從沒想過自己寫的冷門物還有人要剽。沒在察覺當下發作,是看在一絲情面才隱忍著,沒搞好說不定還會被對方背刺呢。怎麼可以活得比厚顏無恥還不愉快呢?當然要光明正大活得比對方還開心愉快才是正道。


至於是什麼事就不多提了,也沒什麼好提的,單純就是紀錄『原來這就是被竊占/剽竊的感受』。


不要隨便對號入座,除非真有做。

當然,不希望有其他創作設定跟內容、點子被盜用。
要用可以,至少先打個照面取得同意,這是最基本的禮貌。


(※發生時間點落在23年某篇AU連載以及23年年度遊戲大獎最佳遊戲之後,發現時間點落在24年年中,地點為社群Plurk中。)


如果今天這東西是被完全不認識的人剽竊走就算了,有時候大宇宙意志同時間會發派點子給好幾個人,如果沒辦法搶在時間優先公開,或者提出相關構思證明,很難證明這個構想是自己完全原創,去爭也沒什麼意思。但今天這個先後順序很清楚,且被剽的東西還混入了其他知名作品的材料,剛好我也很熟那部作品,看到剽竊被加料後私用,內心五味交雜。


即便這東西不牽涉到商業利用,可看到的感覺真的很差。商業利用在某檄個人定義是「產生金錢上的收益」,但一些繪師在商業利用的認知是公開使用。不吃「你的東西有被人看到,是我替你打廣告」、「我會用是我看得起你」這種鬼話,就認識的人,使用連問都不問,最好是還當朋友。


有一種創作模式叫做「創新」,基於現在既有的東西進行優化調整。但這項前提是不可宣告這個創作是完全原創,至少也該問過對方的意見,而不是直接拿去使用。不爽的點,其實是更根本的東西:「其實(對方)根本沒把某檄當朋友呢,連問都省了。」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9%B5%E6%96%B0

※創新(英語:Innovation,源自拉丁語 innovare,「更新」)是將導致引入新商品或服務或改進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想法的實際實施。創新的定義是推出新事物,或說是以現有的思維模式提出有別於常規或常人思路的見解為導向,利用現有的知識和物質,在特定的環境中,本著理想化需要或為滿足社會需求,去改進或創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徑、環境,並能獲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為。


幾個問題點:

此人能力不過爾爾,過去覺得還不錯的那些展示跟言行全數大打折扣,反正大概也是從哪裡挖來東貼西補拼湊出來的。過去講著做人要有禮貌之類的,實際上還是會做出剽竊行為。


一旦看清了一個人的真面貌,失去了繼續互動的念頭,友誼自然而然到了盡頭。


奉勸兩句: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世界就這麼小,不要以為做過的事情沒人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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